池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扶持与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建设、运营补贴,其用水、用电、用气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电话费、宽带网络使用费按照规定享受优惠。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