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税务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条例
第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损毁农村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
第九条
回到全文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