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乡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三线运营企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不配合三线管理工作的,由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