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三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三线安全运行的监督,督促三线运营企业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定期检查评估三线运营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情况。

三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三线运营企业逐步推行线缆分色管理,明确责任归属,提升线缆管理维护效率。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