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有效在边防管理工作中,我国与邻国签订的条约、协定、协议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边境、沿海地区管理工作中涉及解放军边防部队、武警部队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