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第三章 沿海地区管理第二十条有效从事旅游观光、休闲渔业等经营性活动的船舶应当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船舶经营者应当对乘船人员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对随船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