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胡杨林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胡杨林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胡杨林管护站点、森林防火、病虫鼠害防治、防护围栏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促进保护工作信息化、智能化、高效化。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