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胡杨林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胡杨林是指生长在新疆木垒鸣沙山国家沙漠公园范围内的胡杨林以及县域内其他胡杨林木。根据保护胡杨林的实际需要,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在胡杨林周边划定一定区域作为胡杨林保护区,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