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的,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申请相应许可事项。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