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巡游车经营者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驾驶员无故拒载、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违反国家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巡游车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三)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未按要求报送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
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巡游车经营者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驾驶员无故拒载、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违反国家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巡游车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三)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未按要求报送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