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保障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对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服务规范、积极参与行业公益活动等表现优异的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有关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予以褒扬。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