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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准入

第十四条

有效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从业资格注册,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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