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人选聘方案应当包括拟选聘物业服务人的信用状况、服务实绩、服务内容要求及收费标准、人员配备、合同期限和选聘方式等内容。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送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将物业服务合同转送相关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