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由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改正;违反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资金的,责令退还;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