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更新相关信息的,由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