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物业管理区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称筹备组),筹备成立业主大会。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