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第十九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称筹备组),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