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市和区(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聚焦特色场景,推进各行业数据的多维度融合应用,促进数据在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海洋经济等领域的应用,培育数据应用的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
市和区(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策支持、供需对接、案例推广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与产业融合等创新场景应用,加快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本市统筹推进数据产业服务人工智能场景创新,支持构建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和训练。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