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数据应用促进条例/第四章 流通交易第二十九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数据交易活动,确保交易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数据交易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交易:(一)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二)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同意的;(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