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数据应用促进条例/第四章 流通交易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数据交易场所、行业数据流通平台、登记机构和企业等,在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合规审查、质量评价、资产评估、授权存证等领域开展合作,促进数据合规高效应用。鼓励企业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流通、数据交易等平台发布数据产品供给与需求目录,鼓励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开展数据流通交易。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