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良渚古城遗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条有效考古发掘单位应当有重点地进行系统考古发掘,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在编制涉及良渚古城遗址的考古发掘计划时,应当征求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后,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向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提交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情况报告和出土文物清单,并且提出保护意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