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的战略和规划数字化应用平台。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将有关规划纳入战略和规划数字化应用平台,实现规划信息互联互通和全流程管理。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发展规划的牵头编制、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对本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衔接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等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