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第四章 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三条有效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必要时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