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以及细化落实发展规划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下统称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及其监督等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发展规划,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包括根据需要提出的远景目标。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