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规划期内作出战略部署和安排,主要阐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各类主体行为。
发展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展环境分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指标;
(四)空间战略格局;
(五)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
发展规划指标体系应当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各级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名称应当一致,指标值应当衔接。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