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务事项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也可以通过听证会、入户告知、村民告知书等形式公开,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公开,必要时可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村务事项公开时,除公布相关内容外,还应当标明公布日期、截止日期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联系方式,接受村民监督。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