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专利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专利违法行为。专利管理部门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