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依法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专利纠纷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对调解组织开展专利纠纷调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