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火葬和土葬管理第十四条有效严格控制殡葬用地。埋葬遗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埋葬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