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实施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支持企业依托或者联合职业学校设立产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鼓励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完善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