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职业学校、企业、科研机构聚焦重点行业和新兴产业共建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园区)、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开展协同创新,推动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