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制定、调整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应当报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