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河池市立法条例
/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印制、汇编工作。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
第六十四条
回到全文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