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适用制定程序。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