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五十六条有效报请的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常务委员会公报、河池人大网和河池日报上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法规公布和报送备案的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