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