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城市内河管理,建立健全多级联动的群众监督机制。对在城市内河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化、专业化的城市内河管护运行机制。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