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城市内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内河管理专项规划,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城市内河沿线道路建设、污水收集和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水利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开展城市内河水系联排联调、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查处涉河违法建设行为。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城市内河流域范围内城市、村庄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机制,监督城市内河周边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路灯、雨水管线等设施养护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内河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开展水质监测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海洋渔业等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内河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