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城市内河管理应当维护莆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注重保护水体水面、景观绿化、植被土壤等自然生态环境和传统水系格局以及沿河两岸历史遗迹、特色建筑物、构筑物,传承弘扬水文化。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