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