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