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