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