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十一条有效在本市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的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