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外出人员返乡就业创业,促进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和支持各类院校开设乡村旅游相关课程,与乡村旅游经营者开展合作,建立乡村旅游人才实训基地,培养乡村旅游运营师、民宿管家、民宿职业经纪人等应用型乡村旅游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外出人员返乡就业创业,促进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和支持各类院校开设乡村旅游相关课程,与乡村旅游经营者开展合作,建立乡村旅游人才实训基地,培养乡村旅游运营师、民宿管家、民宿职业经纪人等应用型乡村旅游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