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的宣传推介,统筹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等平台资源,创新推广方式,拓展传播渠道,提升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智慧旅游,加强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乡村旅游领域的应用,鼓励研发乡村旅游智能工具、设施设备,推广交互式、沉浸式等数字化旅游产品。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建设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系统集成信息查询、景点展示、智能导览、风险预警、线上预约、服务评价等功能,向社会提供智慧旅游信息和服务。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