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八条有效工会应当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通过发出提示函、意见书、建议书等方式,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