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依法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