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九条有效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申办各类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残疾人申办医疗机构,符合办医条件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核发证照。残疾人设立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组织,均可享受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范围。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