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章 康复第十三条有效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可以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社区康复场所设立心理咨询服务室,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方式,为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等心理健康服务。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