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村级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二)检查指导村级公路养护工作;

(三)组织养护工程招标或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

(四)做好村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五)为村级公路养护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